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代理-华中地区首选

时间:2016-02-18 点击: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二、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我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且从战略高度来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战略中对商标保护的重要环节。

“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驰名商标”在国际普遍得到认可,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的保护。“驰名商标”的内涵不仅仅是一纸证书可以涵盖,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将给予很大的物质上的奖励,国家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要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也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更加容易得到普遍的认可,而且认可程度相当的高,“驰名商标”将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高度评价。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也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目前,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上千个,真正是万里挑一。任何商标无法指望万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并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一年不审批一个,也没有固定的程式。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完全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现在有了三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四、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及时间

申请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三种申报程序:

(1)通过商标争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裁定撤消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异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正在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在公告期内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甲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

1、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这两种情况均可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异议两种程序均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而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申述权(法律中没有时间限制)。

擅自使用的程序为:因是以商标专用权以外的个案启动整个认定程序,需当事企业在案发地地市级工商局报告此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自受理此案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为法律规定时间)。

五、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七、中国驰名认定好处

1、可以获得当地政府人民币50-200万元左右奖励;

2、对抗同类商品恶意商标抢注、仿注;

3、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4、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5、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6、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7、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8、能够最大程度提升品牌无形价值、扩大市场知名度、获得消费者认可;

 

9、企业融资贷款、无形资产评估、上市等好处非常大;

 

10、更多好处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都懂的、、、、、、。

 

 

六、合作流程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说明

第一阶段

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双方就企业的基本情况,请求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注册商标情况等基本信息面进行分析判断;初步评估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可行性,成功概率,风险,时间和企业的成本支出等。

第二阶段

签订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委托协议,双方确定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在签约后支付第一笔费用。

第三阶段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我公司及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提供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专业服务,我方指导委托人提供认定驰名商标的全部证据材料并自行整理和填写全部申报材料,工作完成后根据认定方式的不同由客户支付第二笔费用。

第四阶段

正式申报阶段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委托人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五阶段

公示公告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成功后,我公司配合委托人为驰名商标的宣传和报道提供协助,以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市场效果,同时委托人支付全部尾款。

备注:由于这个认定复杂,要求也比较高,同时认定费用也高,具体报价,以了解企业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报价

 

目前服务区域主要是华中地区包括湖北全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安微省等,其它省份的部分省份,具体情况面谈,另湖北地区还包括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 、 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等;

由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非常复杂,认定方式与省市著名商标大不相同,因此本认定服务由武汉创优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中迈(武汉)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咨询电话:027-87053558或18971498898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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