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时间:2017-03-16 点击:

                       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双自联动”战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智资回汉。

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的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支持。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研究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四、鼓励衍生创业、连续创业、跨国创业和大学生创业。

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五、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

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承制项目任务额的10%给予补贴,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

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内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创业成本和提升区域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水平。

十、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

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组织针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执法检查。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推动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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