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转型升级示范专项的通知
时间:2019-08-15 来源:中迈知识产权 点击: 次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企发〔2018〕26号)和《武汉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财企〔2018〕1022号)以及高新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省级转型升级示范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转型升级专项拟遴选十项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企业,包括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和新动能培育示范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只能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1. 项目单位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2. 技术改造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完工或者在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完备,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示范性;按法人主体,每单位可申报一个项目。
3. 获得2018年、2019年省级以及市级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支持。
4. 工业企业只能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不能申报新动能培育示范企业类别。
(二)新动能培育示范企业
1. 申报企业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法经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 本次新动能培育示范企业主要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芯片设计、开发,先进工具软件设计与开发,操作系统,地理信息产业等行业。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和新动能培育示范企业两类模板分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打印,并于2019年9月2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地址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本和扫描PDF版本发送至邮caszhouyucai@163.com中。
联系人:周玉才 67886231
吴红伟 6788056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9年8月12日